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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泽红
9月29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包含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和调整住房税收政策三个方面:
一、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1.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2.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3. 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二、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1. 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2.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三、调整住房税收政策
1. 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2.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上述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此次上海调整优化社保缴纳的政策,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的社保年限,即缴纳社保年限从目前“满3年”调减到“满1年”。本轮上海房地产政策调整优化,很重要的一点即是对社保缴纳年限的调整。
他指出,此次上海明确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政策,和此前北京“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导向一致。上海政策意味着“普通住房”一词退出了历史舞台,和房地产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市场特征有关。挂钩在普通住房标准上的增值税和个税政策,据此或迎来调整,进而实现减负效应。
“从短期来看,临近十一长假, 政策出台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和稳定预期,对于十一长假新房和二手房市场的看房、促销和交易等都会产生较为积极的作用。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各类政策的效应释放,购房市场将持续向好发展,其对于巩固今年上海既有的房地产市场复苏态势、促进住房交易市场活跃具有积极的作用。” 严跃进分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