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可以停止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况如下: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证券法》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终止上市的股票在满足重新上市的条件时,可以再次申请上市,它在申请重新上市时应当符合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董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变等条件,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具备合法任职资格,不得存在近年被行政处罚、被处分、被调查等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1.重组后,回到主板。退市后,股东仍然是该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该股东手上持有的股票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该股票恢复上市之后,就可以重新上市交易了;
2.如果是破产清算情况,当上市公司破产,投资者们投入的资金就完全没有了;
3.原股东进入了三板市场时,需到证券营业部或是相关的证券公司办理托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