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兰卫医学(301060.SZ)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志森于近日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毛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23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毛志森:经查,你作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以及副总经理,于2024年3月21日买入公司股票16,300股,成交金额23.71万元,于2024年3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9,000股,成交金额10.63万元,且未按规定进行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七条**款、第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款的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