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20日讯 据上交所官网,今日上午,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嘉元科技发出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监管工作函发出后,嘉元科技股票放量下跌。截至今日上午11:30,公司股价报12.30元/股,下跌15%。
中国网财经记者了解到,中介机构方面,中信证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均曾于近一年内服务嘉元科技。其中,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1月22日,嘉元科技发布公告表示,拟将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改聘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近期,大华所因涉金通灵造假案被暂停证券业务6个月。
嘉元科技在公告中称,变更原因主要系鉴于立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有12年,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情况,拟聘用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近年来嘉元科技业绩表现不佳。2023年公司营收约为49.69亿元,同比增长7.06%,归母净利润约为1903.05万元,同比下降96.34%。今年一季度,公司营收约为9.30亿元,同比下降5.48%,归母净利润约为-4779.53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此外,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嘉元科技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曾于2022年12月29日收上交所监管警示,受罚主体为立信所及嘉元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彼时上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立信所及注册会计师李新航、陈驹健作为嘉元科技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存在七项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具体来看,上述七项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分别为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核查不到位;对研发费用相关核查不到位;内控了解与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对销售收入、存货、应付账款等相关系统执行审计程序不充分;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出入库截止性测试未按审计计划执行;收入测试底稿记录存在错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