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16日讯 昨日晚间,嘉必优(688089.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 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易德伟、易华荣、王华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2023年12月27日,嘉必优在前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授权到期、未经董事会审议并授权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6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合计购买定期存款等理财产品1.11亿元。嘉必优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才予以确认补充并对外披露。
湖北证监局认定,嘉必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易德伟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易华荣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华标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嘉必优、易德伟、易华荣、王华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嘉必优主营业务为花生四烯酸(AR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β-胡萝卜素(BC)及N-乙酰神经氨酸(SA)等多个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4月27日,嘉必优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2024年第一季度营收约1.17亿元,同比增加33.34%;归母净利润约2431万元,同比增加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