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10日丨力丰(集团)(00387.HK)公告,于2024年5月10日,卖方力丰机械有限公司(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李修良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该物业,代价为5300万港元。"该物业"指位于香港大潭水塘道88号阳明山庄涵碧苑11座2楼67室及车房四楼停车场入口三173号车位物业。
董事会已审阅本集团的香港物业组合,且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为本集团提供有利机会。通过出售该物业,本集团将能变现该物业随时间推移所获得的增值。出售事项将为本集团产生额外营运资金,**本公司负债及财务成本,并让本集团可调配更多资源于现有的其他业务。
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及完成后,董事会拟向于待定的记录日期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宣派每股0.1港元的特别股息。公司将就此适时另行刊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