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10日丨长虹佳华(03991.HK)公告,公司附属公司四川长虹(600839)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苏宁易购(00202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于2020年7月31日签订了《业务合作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长虹佳华数字向苏宁采购**供应电脑等产品。长虹佳华数字按约陆续供货后,苏宁采购**陆续拖欠货款。2021年8月23日,长虹佳华数字与苏宁采购**签订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如逾期付款,苏宁采购**需以逾期款项金额的6.5%年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并且自2021年10月起苏宁采购**及其关连公司累计向长虹佳华数字提供了四处不动产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金额为合共人民币1,258,470,000元。其后苏宁采购**陆续结清了部分欠款,但2024年1月24日后未再支付**款项。截至2024年4月21日,苏宁采购**拖欠货款本金为人民币722,218,927.58元,欠付资金占用费为人民币173,348,687元。
就此,长虹佳华数字于2024年4月22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状,请求南京法院判令苏宁采购**支付货款人民币722,218,927.58元、资金占用费人民币173,348,687元及抵押房产拍卖后的优先受偿权。
长虹佳华数字已于近日收到南京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苏01民初852号)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诉讼目前仅处于受理阶段,目前尚无法确定诉讼的**判决及执行结果以及是否会对集团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集团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以维护集团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