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10日丨伟业控股(01570.HK)公告,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杭州隽伟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已向**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状《(2024)浙0113行诉前调18号》,**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被告)。
根据行政**状,于2023年3月13日,应**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副区长提出的要求,被告就集团的一项发展项目资金进行监管,以及负责对该项目预售资金使用进行统筹,另原告应被告的要求向其交出原告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于2023年3月29日,原告、被告及若干的监管银行就监管事宜签订若干的帐户监管协议。根据帐户监管协议的条款,监管期限届满后,(1)被告及监管银行应无条件配合解除对共管帐户的监管;(2)监管银行应于解除监管后三日内将共管帐户剩余资金转入原告的指定帐户;及(3)被告应于监管期满后三日内将该等印章及相关资料返还给原告。
原告于2023年9月23日已完成帐户监管协议内的**条件,因此被告应根据帐户监管协议的条款于监管期满(即2023年9月23日)后三日内将该等印章及相关资料返还给原告,但被告直至本公告日期仍未按帐户监管协议的条款履行其责任,并因此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会依法向法院提出本案诉讼。公司认为,提出该诉讼将不会对集团的正常业务或经营产生不利影响。